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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制度

一、外借数量

1、成人读者证:可借成人类图书5册(件)。

2、儿童读者证:可借低幼、少儿图书5册(件)。

(此处图书不包含特藏文献、地方文献、保存本、报刊和音像资料)


二、外借期限

1、纸质图书借期为30天,到期前可续借1次,续借期为10天。

2、盲文图书借期为30天,到期前可续借1次,续借期为10天。


三、借还方式

1.、图书馆各楼层、24小时自助图书馆、城市阅读空间自助借还机自助借还。

2、图书馆总馆、乡镇分馆、城市阅读空间服务台人工借还。


四、续借方式 

使用自助借还设备、或拨打本馆中心服务台电话人工续借。


五、注意事项

1.、图书外借前请仔细检查,如有缺页或破损,请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
2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不能办理续借:

(1)有逾期未还图书。

(2)所借图书已续借过一次。

3、在自助借还机上进行图书借(还)手续时,请务必核验是否借(还)成功,所借(还)图书名称与数量是否正确。

4、若已出现逾期图书,请及时归还逾期图书并到中心服务台缴纳逾期费。

5、为了让更多读者共享馆藏资源,建议按需借阅图书并妥善保管。

6.、如遇问题,可拨打中心服务台电话:0564-517511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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